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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挑事端 寻衅滋事被严惩

发布时间:2018-03-23 16:19:59



    3月23日上午,山阳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登、韩某超、韩某利3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人大代表及焦作大学学生近70人参与了旁听。

    山阳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22日晚上,被告人韩某登、韩某超、韩某利在焦作市高新区苏家作生之源KTV内寻衅滋事,导致梁某、李某二人轻伤。另查明,被告人韩某登、韩某超无故辱骂、推搡处警民警,拍打警车不让离开。

    2016年10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韩某登、韩某超、韩某利等人饮酒后,在焦作市高新区苏家作生之源KTV305包房内唱歌。韩某登不慎在包房内摔倒,并以此为由,与韩某超一同对赶来处理事情的KTV员工徐某某、石某某、梁某、李某拳打脚踢。后韩某超将李某带出KTV,与韩某登、韩某利在KTV西侧废品站附近,再次对李某拳打脚踢。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薛某某、辅警杨某某、李某某赶到现场处警时,韩某登、韩某超不听民警劝阻,并无故辱骂、推搡处警民警,后被强制拦开。经警方处理,韩某超对警方心生不满,要求继续处理此事,韩某登、韩某超以民警处理不公为由,让为其看病治疗,韩某登拍打警车并扬言民警不为其看病不能离开,引起众多群众长时围观,后经劝解其二人离开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古训: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刑法明确规定醉酒人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民在酒后所作违法犯罪活动,均要受到刑事处罚。因而,公民在正常交往中,适量饮酒,饮酒后仍然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不得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否则,仍然要承担责任;构成犯罪,则要承担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蒋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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