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1 15:31:29
(2016)豫0811民初3006号
姜文平、姜勇平:
本院审理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诉你们与被告王娟利、张宏芳等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王娟利不服本院(2016)豫0811民初3006号民事判决已经提出上诉,要求撤销该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对被告王娟利的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王娟利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元月五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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