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1 15:32:30
(2016)豫0811民初3008号
熊坤、高珊、顾德玉:
本院审理原告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诉你们与被告高琪、何高山、张洁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本案按原告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路支行自动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0811民初300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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