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4 08:24:55
(2017)豫0811民初1002号
于超、李秀兰、冀成海:
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付辉、杨文栋、刘忠明、薛振远、刘玉梁等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裁定:本案按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811民初10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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