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庭(处、室、队)。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法规、规定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对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领导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6、领导山阳区法院的监察工作。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8、管理山阳区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9、承办其他应由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共有在编人员78人,离退休人员27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山阳区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务实、创新、求是,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加快信息化进程,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新常态下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惩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加大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惩治力度,推进法治山阳、平安山阳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经济转型、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案件,高度关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发生的利益冲突,处理好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群体性纠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理借贷纠纷案件,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给法院行政审判带来的新变化,推动实质性化解纠纷,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开展“雷霆行动”集中执行会战,加大司法拍卖力度,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强化审判监督工作。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完善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文书的公开释明机制和案件信息反馈机制。持续加大公开开庭力度。2、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服务保障社会民生
继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各项诉讼服务职能,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按照上级法院统一安排,继续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案件范围,丰富巡回审判形式,实现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普法教育宣传,促进全民守法。 3、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建立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深化司法公开运行机制,继续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科技法庭建设与应用,在法院逐步推行所有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加强和完善绩效考核工作。 4、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司法公平正义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审委会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力度,全面落实涉诉信访改革。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6、夯实基层抓好基础,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法院文化建设。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和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法院信息化工作网络。
二、预算收支增减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939.49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730.49万元,非税收入1209万元。
2017年收入预算1769.58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884.58万元,非税收入600万,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85万元。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93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09万元,含人员经费583.56万元,公用经费0.48万元;项目支出1355.4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176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28万元,含人员经费759.3万元,公用经费38.98万元;项目支出971.3万元。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机关正常运行经费38.98万元,包括邮电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
五、“三公”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控制开支总数为4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控制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支出38.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 2016年相比减少了12.6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六、政府采购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应用软件及相关硬件、法庭建设和办公设备装备采购。
七、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区级财政当年安排的支出。
2、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专项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
3、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反映上级财政部门提前告知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4、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反映上年财政结转项目支出。
5、政府性基金预算:反映用当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收支和上年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6、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1、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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