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4 11:05:41
(2017)豫0811民初1007号
王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慧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慧芳要求你返还借款24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7 年6月21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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