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6:02:44
解建亮、谷来娟:
本院受理原告崔庆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811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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