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6: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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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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