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6:19:03
孟泽、赵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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