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6:36:57
翟素娥、王小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诉你们与焦作市金翔物资有限公司、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王小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被告焦作市金翔物资有限公司、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王小二就(2017)豫0811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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