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贾二军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生意伙伴,突发纠葛
贾二军与张国强原是生意上长期合作的伙伴,张国强开办一炼铁厂,贾二军经营炼铁原料氧化皮。贾二军供应张国强氧化皮已有五年。2008年5月,贾二军售给张国强一批价值76000元的氧化皮。张国强认为这批货物掺假给其造成了损失,拒付货款。贾二军多次催要,张国强答应只给付货款30000元,扣除剩余46000元弥补其经济损失。连同贾二军先前交给张国强的质保金20000元,张国强分三次付给贾二军钱共计50000元。而后,贾二军给张国强发了一份传真表示认可。
感觉吃亏,设计扣车
时间过去了一星期,贾二军思前想后,认为张国强为人不厚道,和他生意上合作五年多,自己哪一次不是按时按质供给了他货物,他却找借口讹诈自己46000元钱。贾二军越想越生气:不行,这钱自己得要回来。他给张国强又是打电话催要,又是上家里讨要,张国强就是不给钱。看硬要不行,贾二军心生一计。
2008年9月的一天,贾二军给张国强打电话说:“强哥,以前都怨我,剩下的钱我不要啦,咱俩合作多年,我不想失去你这老客户,今后继续合作吧。”他说当晚请张国强吃饭,当面向他道歉。张国强满口答应。当晚,张国强开了一辆黑色本田车来赴约。他俩在焦作市里一家饭店酒足饭饱之后,张国强答应开车送贾二军回去。就在张国强拿出钥匙打开车门的一刹那,贾二军趁他不备,一把抢过车钥匙,强行把车开走了。
敲诈巨款,触刑悔迟
贾二军开走车的当晚,他把轿车藏在一个隐秘场所。他想,自己费了这么大周折,好不容易才弄到车,不能太便宜了张国强这小子,他光给46000元欠款是不行的。随后他给张国强发去一条短信,要张国强拿来80000元才同意归还车。张国强说:“车内包里有10000元,给你了,你把车交还我吧。”贾二军一看,张国强的皮包里果真装有10000元钱。他将钱拿走后,仍不同意放车,坚持向张国强再索要70000元。
2009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5时许,张国强和两亲属在焦作市某化工厂附近路遇贾二军,他们将贾二军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因供货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害人欠被告人的钱款应当以双方仍未解决的经济纠纷对待。但被告人向被害人索要的超出46000元欠款的部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予以定罪处罚。贾二军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听到宣判结果,贾二军非常后悔,自己不该多索要张国强的钱款。占小便宜吃大亏,自己糊里糊涂竟然犯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