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7:12:24
焦作市那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风景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811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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