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7:16:14
殷桂芹: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17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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