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7:17:49
王智青、卢华:
本院受理原告魏燕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81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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