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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人民法院三项措施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0-01-06 17:13:10


2010年新年伊始,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从三个方面入手,采取措施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一是规范审判方式。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和强化调解。对当事人无争议或争议不大,证据单一或较少的案件,把主要精力放在调解上,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如全程调解、人性化调解等方式,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但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做出判决,并要求庭后五日内发出裁判文书。对需要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审判人员及时拟定庭审提纲,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无特殊理由的案件,开庭一般不得超过三次,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是规范干警言行举止。对干警的言行、纪律、职业道德等都提出了更具体明确的要求,要求自觉做到文明办案、公正司法,自觉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重申了司法礼仪规定,要求审判人员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做到文明听讼,正确疏导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切实解决“冷、横、硬、烦”等问题,维护文明执法形象。

  三是规范卷宗管理,实行电子档案。要求当月审结的案件必须及时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微机,审判员和书记员及时办理卷宗材料交接手续,填写案卷交接表,并由书记员将卷宗装订并将电子档案及时上报。实行卷宗庭室内部评查制度,结案卷宗交审监庭评查前,先由办案人员自查,再在庭内进行交叉互查,最后由庭长、副庭长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庭内考核时予以扣分,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

责任编辑:张春雷    

文章出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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