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7:28:07
李保才、刘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薛国新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81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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