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7:31:14
阎凤超:
本院受理原告郑玲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811民初256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