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7:39:26
薛富蓉、韩和联、焦作市万村千乡农资有限公司、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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