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8 17:40:06
郭强、王黑旦:
本院受理原告邹福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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