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关于合同纠纷中权益受损方应及时维权的司法建议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7-12-28 17:57:08
关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中权益受损方应及时维护的
答复函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我单位接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焦山法建字(2017)4号司法建议书后,针对贵院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
如下:
今后的再发生合同纠纷后,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早提起诉讼。避免对方提前起诉,增加法院诉累。
河南省群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