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专题文章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关于合同纠纷中权益受损方应及时维权的司法建议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7-12-28 17:57:08


关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中权益受损方应及时维护的

答复函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我单位接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焦山法建字(2017)4号司法建议书后,针对贵院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

如下:

今后的再发生合同纠纷后,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早提起诉讼。避免对方提前起诉,增加法院诉累。

河南省群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