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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无法送达问题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8 18:10:23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无法送达问题的司法建议

焦山法建字(2017)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我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较多,此类案件被告联系不到的情况多有发生,在银行提供的被告地址无法找到被告,法院无法送达当事人安排开庭,导致案件进程受阻,诉讼时间延长;在需要进行公告的情况下,银行需预交公告费,法院需调取证据确定被告住址,安排专人进行公告,浪费司法资源,审判质效达不到预期。

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为方便案件审理,更好维护银行利益,根据法发〔2016〕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你单位统一规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增加条款约定纠纷发生时的有效送达地址,在发生金融借款纠纷进行诉讼时法院可直接向该地址进行送达。这样可解决金融借款案件中的送达问题,节约银行诉讼成本,有利于顺利推进案件进程,缩短案件审理期限,更大程度实现银行的诉权。

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复我院。本司法建议的整改落实回复情况,已纳入焦作市2017年度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

本司法建议同时发送:山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阳区依法治市办公室、山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孙东东

联系电话:0391-839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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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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