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专题文章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无法送达问题的司法建议回复函

发布时间:2017-12-28 18:11:08


司法建议回复函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我单位收到你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该建议中梳理的近年来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送达地址不明问题,经专题研讨,现将反馈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强贷款基础管理,强化贷款操作规范。

分行、支行管理人员从思想上对贷款管理工作引起重视,将制度规定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工作环节,制定统一的贷前调查、贷款审查和贷后检查规范,增强贷款的规范化操作,真正落实贷款的"三查"制度。在贷款审查、审批过程中,分行职能部门要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借款人的基本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贷款的合规、合法,贷款资料的齐全、完整。

二、规范、完善银行纠纷解决机制。

遵循统一指标、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客观真实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与当事人约定有效送达地址,及时规避风险,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

三、建立银行贷款风险监测制度。

每笔贷款的发放,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立银行贷款风险监测制度,及时发现贷款风险并发出预警,对防控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是非常必要的。贷款风险预警,主要包括业务风险预警、行业风险预警、经营风险预警、管理风险预警等。根据检查和分析,发现借款户的异常情况,有效识别可能发生的风险种类,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分散、化解贷款风险。

       此致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2017年 8月 23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