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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重新鉴定问题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8 18:13:52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重新鉴定问题的司法建议

焦山法建字(2017)10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我院在审理被告为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过程中,保险公司多对原告委托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因鉴定程序启动需重新确定鉴定机构,等待鉴定结果,造成审理期限过长,案件不能及时得到处理。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你公司及早介入鉴定程序,在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委托进行鉴定时介入,明确初次鉴定的程序及结果,避免初次鉴定单方委托,在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时你方申请重新鉴定,增加你公司诉讼成本,延长案件审限,浪费司法资源。望改进,更快实现你公司的诉讼权益。

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复我院。本司法建议的整改落实回复情况,已纳入焦作市2017年度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

本司法建议同时发送:山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阳区依法治市办公室、山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孙东东

联系电话:0391-8395097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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