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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7-12-28 18:27:57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相关问题

的司法建议

焦山法建字(2017)11号

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近年来,随着银行以诉讼方式催收逾期贷款力度的加大,相关金融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快速审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要求,结合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发现贵社发放贷款对担保人资质审查不严,同时发现难以确认借款人送达地址导致“送达难”,该问题是制约此类民商事纠纷诉讼效率、影响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的首要原因。

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审查贷款条件,依法放贷,特别是要严格审查贷款人、担保人资格,充分讲明担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释明相关权利义务内容,同时发放贷款时最好适用抵押担保而非人保。

2、你行在查阅信贷类个人借款合同等事项的基础上,可制定在借款合同中增加关于地址确认书的确认、对新规以解读方式进行宣传、补充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措施。

3、建议你行在与当事人签订民商事合同时,由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运用传真号、电子邮箱、微信号等多种形式与相对方约定送达地址,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

    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司法建议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复我院。本司法建议的整改落实回复情况,已纳入焦作市2017年度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

本司法建议同时发送:山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山阳区依法治市办公室、山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王惠敏

联系电话:0391-8395035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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