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7 08:58:41
(2017)豫0811民初1326号
田保平:
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恩村信用社诉你与被告刘贺、常红波等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常红波不服本院(2017)豫0811民初1326号民事
判决已经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本院(2017)豫0811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改判常红波无需对田保平的借款3万元及罚息460.3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常红波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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