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11民初1066号
杨喜燕、李红卫:
本院受理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间房信用社诉被告苗贝贝、刘战营、郑庚林、李利萍与你们等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苗贝贝、刘战营、郑庚林、李利萍不服本院(2017)豫0811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已经提起上诉,要求撤销该判决第(一)、(二)、(三)项,改判驳回原告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百间房信用社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苗贝贝、刘战营、郑庚林、李利萍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