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6 17:19:41
(2017)豫0811行初65号
李素敏:
本院受理原告朱毅、朱琦、朱辉等诉被告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第三人李素芳、李素敏等房产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裁定:驳回原告朱毅、朱琦、朱辉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0811行初65号行政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谢亚非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