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7 08:38:25
(2018)豫0811民初1684号
秦全山、程爱丽:
本院受理原告郑伟林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郑伟林要求你们连带返还其代为清偿的贷款、利息合计55074元并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谢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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