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法院受理交通管理程序处罚决定非诉执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09 14:56: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受理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所属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定和交警大队,解放交警大队等申请强制执行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非诉执行的案件。上述案件由本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联系电话0391-8395059,177*****,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山阳区法院6楼612办公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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