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1日,被告人赵某某虚构办理大额信用卡需要“银行流水”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焦某某的信任,以借款的形式诈骗焦某某人民币300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和个人消费。2014年7月2日,被告人赵某某以同样的理由意欲继续骗取被害人焦某某70万元未果。至案发,赵某某骗得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检察院第八检查部主任蔡福安,山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战利,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俊峰,山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谷同飞以及市公安局定和分局办案民警旁听了案件审理。
鉴于本案的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