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春芬对被告人武某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人员,与同伙(均已判刑)开设赌场、采用暴力殴打、拘禁、跟踪、拉条幅等方式非法讨债,在焦作市城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开设赌场罪
2013年至2014年以及2016年,被告人武某某在李某某开设的赌场帮忙,系赌场工作人员。
二、寻衅滋事罪
2014年,被害人柳某某因偿还赌债向他人借款70万元,被害人杨某提供担保。为索要债务,武某某等人采用殴打、拘禁、跟踪、拉条幅等方式多次向被害人柳某某、杨某讨债务。期间,被告人在未经被害人允许的情况下,多次非法进入柳某某的住所,严重影响柳某某及其家人正常生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武某某开设赌场、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武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经过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后,该案庭审于当日顺利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