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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滥用职权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12-06 15:41:32


    12月6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战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赵继林以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李某某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河南省某市于1997年7月7日成立某市投资管理公司(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投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在任期间以国投公司名义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违规以热力公司名义贷款替民营企业归还贷款,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2010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违反规定由该公司向某银行郑州分行以“购热源”的用途贷款1500万元,用于某市某材料有限公司归还在某银行的贷款,2013年某市将该笔贷款偿还。至今,某市某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归还供热公司1500万元贷款及代偿的利息27.8208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2010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违规由某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提供担保,并使用国投公司账户转款,造成集资群众损失4999.5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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