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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0-03-11 15:17:51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9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信访接待、司法技术鉴定、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负责调整各审判团队案件基本均衡等诉讼服务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引起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特别程序以及破产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理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工作的事宜。

5.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

6.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本院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法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评定等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落实人员分类管理、人员招聘、人民陪审员等工作;负责党建及绩效考核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查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查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法院重要会议、综合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秘、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本院财务工作;负责押解、看管、值庭、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协助有关案件的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审判委员会事务、裁判文书上网与庭审直播;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调研、案例编报、司法统计等工作。

9.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贯彻落实院党组对服务中心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全院各项建筑、修缮、维修、后勤、司机、车辆等工作;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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