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山阳区法院各部门对廉政监察员进行了民主推荐,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十三名同志为该院的廉政监察员。
为了促使新任命的廉政监察员更好的融入廉政监察工作,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玉军和十三名廉政监察员进行了一次履职前的面对面交流,并对廉政监察员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敢于监督。廉政监察员从任职开始便肩负了廉政监察的职责,不以老好人自居,敢于监督是廉政监察面临的首要问题。自己要以身作则,起好模范表率作用。并多与纪检监察室交流沟通,共同促进山阳区法院的廉政监察工作。
二是要善于监督。不要受“监督就是挑别人的刺”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监督的成效及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的方式。监督的方式不应是发号施令,也不应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将关心和关爱寓于监督中。
三廉政监察员不是一个名誉的空壳,也不是为廉政建设披上的华丽外衣,而是应目前法院实际情况和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需要推行的廉政建设新举措,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各位廉政监察员务必认真学习该院制定的《焦作市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办法要求。
四是要乐于监督。要把高度的责任心和创新意识投入到廉政监察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耳朵“长”一点、嘴巴“臭”一点、汇报“多”一点,多关心身边的每一位干警,齐心协力开展好廉政监察工作,为预防腐败和促进司法公正树立了一道坚固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