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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路面变“溜冰场”,行人被摔骨折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0-07-20 16:13:05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让城市更加干净整洁

市区街头随处可见洒水车作业

但是,冬天洒水一定要注意

鹤壁山城区就出现了这样的纠纷

因洒水路面结冰导致行人摔伤




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找谁维权?

近日山城区法院刚判决该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19日,鹤壁市山城区某环保公司对山城区部分路面进行洒水作业。市民王某在骑电动车路过洒水路面时摔倒,经诊断王某腰一椎体压缩性骨折,王某因伤住院花费3488.45元。后王某将该环保公司起诉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环保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13238.45元。


山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摔倒与被告的洒水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对事发当天在原告摔倒路面进行洒水作业的事实表示无异议,原告提交的新闻报道和照片及公安机关出警的执法纪录均可证明:在事发当天早上,由于被告的洒水行为造成路面结冰,导致多人骑电动车摔倒的事实。2019年11月19日,鹤壁市已进入供暖期,室外气温较低,洒水易造成路面结冰,被告应引起注意。




法院判决


山城区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的摔倒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作为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悉在路口转弯处应减速慢行,应当注意路面情况谨慎行驶,其未注意路面情况、未谨慎行驶与其受伤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山城区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法庭认定,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743.29元,由被告环保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6120.3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环保公司因不当的洒水行为,造成路面结冰,其行为存在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当知悉在路口转弯处应减速慢行,应当注意路面情况谨慎行驶。原告未注意路面情况、未谨慎行驶,与其受伤也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亦应承担责任。


本案在向原、被告双方送达民事判决书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并且被告某环保公司主动联系承办法官靳红英,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至此案件圆满结束。


法官提醒


环保公司在完成洒水作业的同时,应考虑到天气寒冷时洒水会导致路面结冰,对路人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勿让洒水路面变成“溜冰场”。

责任编辑:张俊杰    

文章出处: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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