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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三措施提高刑事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0-04-13 15:08:49


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三措施提高刑事审判质量

  山阳区人民法院刑庭为进一步强化公正司法观念,筑牢干警的的责任意识,采取三项措施狠抓案件质量,使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基础保证。强化宗旨意识,引导干警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杜绝“冷横硬推”,使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做到让党组放心,让群众满意;强化质量意识,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心,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强化学习意识,通过干警自学和法官培训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新法动态和上级法院的刑事审判信息,全面提高办案技巧,满足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强化廉洁意识,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人生观,保持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

  二是抓牢审判环节,为提高案件质量实现重点突破。通过“学帮传带比赶超”,努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前,主审法官通过审阅卷宗,找准案件的疑点、难点和关键点,在庭审中重点审查并及时把查明情况对合议庭进行说明,为合议庭评议提供参考依据。量刑时,坚持惩教并重、宽严相济的原则,做到不枉不纵,在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的同时,对于那些罪刑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具备帮教条件的初犯、偶犯,依法适用缓刑。同时,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在诉讼权利、民事赔偿等问题上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三是推进审判公开,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监督动力。除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一律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虚心听取他们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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