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对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采取现场展示、现场答疑方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结果,现公告如下:
一、评审结果
河南千年冷冻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拟指定管理人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备选管理人为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和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
二、公示监督
若本案指定管理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备选管理人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和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情形,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向本院监督举报。
监督期限为公告发布后第二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监督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溪路与南海路交叉口高新法庭308室。
联系人:王宇婷 武敏
联系电话:0391-3389089 0391-3389130
电子邮箱:1137446793@qq.com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