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山阳区法院“四项措施”确保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0-04-20 11:41:56


“审判管理年”活动开展以来,山阳区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活动精神,把活动落实到实处,从各方面全面提高自身工作质量,通过不断地摸索和研究,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大力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规范性,极大的提高了司法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该院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对于没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只需客观陈述,使诉讼当事人对各方的争执要点和重点问题更加清晰明确;

二、在有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方面,该院在制作文书时,对证据进行具体分析论证,从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对证据进行判断;做到认定事实与采信证据相一致;

三、在裁判理由的论证方面,该院加强针对性,针对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争议焦点和具体案件的具体特点进行论述和说理,保证各个部分的严密逻辑关系;

四、该院还规范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出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评分标准,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评查制度的规定坚持对民商事裁判文书进行定期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