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管理年”活动的开展,在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不断拓宽调解案件范围,充分发挥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特有的优势作用,着力构建和谐调解新机制,全面推动“审判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量化和谐调解任务指标,强化绩效考核。二是深化民事案件调解范围,要求凡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可能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都要纳入调解程序进行调解。三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 四是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制度。主动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多做思想工作,消除怨恨,化解矛盾。 五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时就及时进行沟通,析法明理,提出和解方案,并促使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