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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解员的最后调解

发布时间:2023-04-13 14:50:05


    3月31日对于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范瑞玲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2023年是范瑞玲入驻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第七个年头了,按照规定,4月1日起,她将不再担任诉前调解员。

3月31日是范瑞玲在山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七年来,她接手调解案件超千起,调解成功700多起。这些天,她一直惦记着小丹和老武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2022年11月1日晚,小丹驾驶二轮摩托车被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老武撞倒,导致受伤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右腓骨多段骨折。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一万余元。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老武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住院期间,最让小丹恼恨的是,老武对自己的伤情不管不问,也不接电话,更不支付住院费。

出院后,小丹一纸诉状将老武诉至山阳区法院,要求老武赔偿自己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费等共计96000元。

依据诉讼流程规定,3月初,小丹和老武的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先行转到山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进行前期调解,接手这起案件的正是调解员范瑞玲。

接到调解后,范瑞玲首先对案情进行仔细了解,然后和小丹就赔偿金额进行沟通,告诉她诉讼请求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超过法律规定的。尤其是对小丹要求的精神损害费30000元,因为没有经过伤残鉴定,这部分赔偿要求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年轻爱美的小丹听到范瑞玲的话,当时就哭了。她不理解,自己因为腿部受伤,留下明显疤痕,弄得自己连裙子都不敢穿,怎么就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范瑞玲不厌其烦地给小丹讲解法律规定,终于让小丹理解了是自己的诉讼请求出现偏差,听取了范瑞玲的建议,不再要求精神损失费,转而调整为要求老武赔偿再次手术费15000元。

小丹这边有了明确的调解意见,老武那边却缺乏配合意愿。

老武是名退休职工,每月退休工资2000多元。面对原告九万多元的诉讼请求,他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任凭范瑞玲在电话里怎么做工作,他就是一句话,我没那么多钱,赔不起。

范瑞玲说:“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我能听出来老武主要是对诉前调解的作用不清楚,心中没底,所以不抱啥希望,不愿意配合调解。”

富有经验的范瑞玲直截了当告诉老武,调解期间被告和原告可以就赔偿问题商议。调解员可以作为原被告的桥梁,协作原被告取得共识,达成一致。错过调解这个环节,如果进入法院审判环节,就本案来说,老武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

将信将疑的老武终于露面了。范瑞玲抓住机会,给老武分析案情,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老武愿意调解,自己可以给原告做工作,适当降低赔偿要求。

老武当即表示愿意调解,但是自己确实没钱,怕原告不同意。范瑞玲说,如果老武有诚意进行调解,可以给原告做工作,让老武分期赔偿,减轻老武的赔偿压力。范瑞玲还鼓励老武,作为一个有技术的退休职工,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特长赚取报酬,增加收入。

范瑞玲的话给了老武信心,一边筹集赔偿金,一边开始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就是半个月。眼看自己就要离开调解员这个岗位了,范瑞玲希望在离开前处理好小丹和老武的这件事情。

3月18日是个周六,范瑞玲电话联系了小丹和老武。小丹说可以去法院,可老武说自己刚找了一份工作,怕不好请假。范瑞玲笑着说:“本来我是可以等你时间方便的,但是我月底就要‘退休’了,走之前,我想把你们这件事送到底。”

老武一听就回应道:“范老师,别管了,你说几点,我就几点到法院。”

当天,在山阳区法院的调解室里,小丹和老武签下了调解协议:老武赔偿小丹71000元,一年内支付完毕。

3月31日,拿到首笔赔偿款的小丹在丈夫的陪同下,特意从新乡赶过来,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山阳区法院,送到了范瑞玲的手中。

范瑞玲说,这是她收到的最有意义的锦旗。

(文中当事人名字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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