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是名厨师,有着一份稳定的收入和一个幸福的家庭。可为了帮助姐夫挣“快钱”,便随手给了姐夫三张银行卡。一年后,张某因为这个“举手之劳”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2021年7月,张某的姐夫冯某在某交易平台上结识了一名以买卖虚拟货币为名,实则是实施网络诈骗的上家。该上家让冯某给自己提供几张银行卡,承诺事成之后会给冯某好处费。冯某明知对方涉嫌从事犯罪活动,可为了不劳而获赚“快钱”,他还是选择了配合上家。作为一名执行失信人,冯某担心打到自己银行卡上的钱会被冻结,就找到妹夫张某,以实情告知,让张某给自己找几张银行卡供进账、取款使用。
张某明知冯某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活动,可是碍于亲戚脸面,就满口答应。随后,张某把店里服务员范某名下的一张工商银行卡、一张农业银行卡,连同自己名下的一张中旅银行卡提供给了冯某。
2022年7月2日,范某从工商银行卡取现41000多元,7月4日从农业银行卡取现43000多元,全部交给了张某。张某将范某所取现金全部交给冯某,冯某给了张某1000元好处费,张某一分钱没留,将这1000元全部给了范某。7月15日,张某将自己中旅银行卡的48,000多元取现交给冯某。
后经公安机关查实,范某从农业银行卡取现的43,000多元涉及苏州市赵某被骗案的涉案资金,张某从中旅银行卡取现的48,000多元,涉及雪某被骗案的涉案资金。
2022年7月22日,张某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明知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
2023年3月22日,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
切莫贪图小利或者脸面交情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也千万不要帮助他人“刷脸”转账。
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