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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强迫智障人员劳动 “大善人”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23-05-09 09:49:46


肖某原是焦作某企业职工,下岗后为谋生计,2003年在山阳区租地开了一个狗场,从事养狗、训狗、贩狗行当。一番辛苦后,生意从小到大,逐渐有了起色,于是肖某开始雇佣工人帮忙打理狗场生意。工人的月薪从开始的1000多元钱慢慢涨到了3000元。

创业艰难百战多。深知创业不易的肖某想尽办法节省狗场经营成本,可惜的是,他没有把这份精明用到正地方,而是把歪心思打在了雇工上。从2004年开始,肖某便收留流浪汉甚至智障人员在狗场劳动。肖某对这些人只管简单的吃住,不开工资。最多的一年,肖某的狗场里接纳收留了八名流浪汉和智障人员从事劳动。肖某认为,这些人居无定所,食不果腹。自己把他们收留到狗场是出于“好心”,是办了件“善事”。


由于肖某的狗场饲养的大部分为赛级犬,“收留”的流浪汉和智障人员每天都要进行高强度的工作,为了让流浪汉和智障人员尽快“适应”狗场工作和管理,肖某动辄就对他们进行打骂。这些员工吃住也十分简陋,每天只给做两顿饭,住宿的地方也是一般人不会去住的,对于实在不能“适应”工作的,肖某就给撵走。

2022年9月9日,肖某因涉嫌强迫劳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肖某招揽身份不明有精神智力障碍流浪人员梁某、小皮等无偿在其狗场劳动,期间多次对被害人打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梁某在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小皮在案发时患精神发育迟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告人肖某以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劳动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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