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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11:33:35


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9月1日起,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均须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为全面贯彻落实该《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节点审批流程

   要规范各节点审批流程,要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及本院关于结案审批、扣除审限审批的相关规定。

二、准确把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范围

    在开展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一律向诉讼参与人公开。

   《规定》第七条已列举的信息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交诉状和材料的情况;

   (2)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的日期;

   (3)人民法院指定的补正期限,以及当事人的补正情况;

   (4)案号、案由、收案日期、立案日期等收立案信息;

   (5)检察机关名称,刑罚执行机关名称,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6)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姓名,以及办公联系电话,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审判职务,上述人员的变更情况;

(7)当事人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情况;

(8)适用审判程序及其变更情况,是否公开审理,是否开庭审理;

(9)审理期限,实际审理天数,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情况及事由;

(10)中止诉讼的日期和事由,恢复诉讼的日期;

(11)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类型、受送达人、送达方式、开始时间、完成时间;

(12)结案日期,结案方式;

(13)案件上诉、抗诉情况;

(14)案件移送情况;

(15)裁判文书生效情况;

(16)负担、交纳、退还诉讼费用的情况,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本院应当对不予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加强监管,由审判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审批手续附卷备查。

三、认真做好流程管理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1、立案庭应当在收立案环节采集、填录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重点是当事人身份信息(特别是“政治面貌”、公务员的“行政级别”、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类型”和“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等)、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手机号码等。

2、各审判团队应当在审判环节核对并适时更新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同时及时、准确录入回避、管辖争议、保全、先予执行、评估、鉴定等信息。

3、审管办对本院的流程管理信息录入完整度、准确度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庭室及责任人进行整改。

四、严格履行公开告知义务

要严格履行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义务,立案庭、各审判团队必须在每一起案件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的同时,送达《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范本参见附件),并应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中签收。  

五、建立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审管办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立案、审判等部门负责公开制度告知、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采验、流程信息准确生成等,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附件:《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2日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信息将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内容除外。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本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登录审判流程信息查询账户时的身份验证依据;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登录验证码。

自完成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本院开始向你公开审判流程

信息;如果你中途退出诉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案件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如果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中途退出诉讼,经本院依确认后,不再向其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将通过12368短信、官方微信服务号“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关注后须登录),向你推送重要审判环节的流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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