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诉讼费用的交纳

——打官司也要交钱

发布时间:2009-09-07 10:47:32


                          诉讼费用的交纳

                            ——打官司也要交钱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您确实无力交纳,而您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诉讼费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先说说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合同纠纷的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十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您可以参考一下,算一算打自己的官司要花多少钱。

速算方法:

一千元以下50元/件

1千元——5万元    ×0.04+10元

5万元——10万元   ×0.03+510元

10万元——20万元  ×0.02+1510元

20万元——50万元  ×0.015+2510

50万元——100万元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0.02+151=451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刊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下面说说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申请执行类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财产保全类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预交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您也许会问:官司还没打,谁输谁赢还没见分晓,凭什么让我交钱?您别急,这钱您这只是预交、垫付,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够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如果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

    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核、批准。

  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不交纳诉讼费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比如:您不服我院做出的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再审,您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您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另外,如果一审判决后,您没有上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您提出申诉,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最终由谁负担

前面提到的只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情况是: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第二审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最后,提醒您注意的是:                        

  1、如果您预交的诉讼费用超过了您应负担的金额,那您就应该在案件审结后,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一审诉讼费,就到一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如果预交的是二审诉讼费,就到二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

2、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就诉讼费用的有关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详尽规定,请您参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责任编辑:王喜科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