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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法院出台保护学生新措施

伤害儿童案优先立案从快审结 刑事法官担任校园法制副校长

  发布时间:2010-05-19 14:38:32


                

  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全省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尤其是保障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5月16日下午,山阳区法院部署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行动,6月至8月,将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案件。

  据山阳区法院院长朱宝林介绍,该院将于5月17日之前,对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并建立台账,对于各类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都列入专项活动范围。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案件”优先立案、从快审结。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案件,主要包括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如杀害、绑架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拐卖、拐骗、收买、阻碍解救儿童;组织、教唆、强迫儿童乞讨、盗窃、贩毒;引诱幼女卖淫、嫖宿幼女、猥亵儿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10类刑事案件;儿童妇女人身损害赔偿,抚养、收养、继承纠纷等4类民事案件;涉及入学招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等教育行政管理案件;涉及性别歧视等妇女就业保障4类行政案件。

  对以上案件,该院将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等,并将积极尝试对儿童妇女权益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探索建立女性人民陪审团成员分库。

朱宝林说,在该专项行动中,还将强化法院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5月25日前将在辖区中小学校全面推行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把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制度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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