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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男子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23-12-29 10:04:58


近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四轮电动汽车引发的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无证驾驶自己的无牌照道爵牌四轮电动汽车,经中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设路口时,与被害人尹某驾驶的经中原路由南向西左转弯的雅迪牌电动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尹某受伤、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未停车逃逸。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郭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交通指示灯为红灯,且被告人郭某驾驶的无牌照道爵牌四轮电动汽车符合机动车类型标准,郭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院调查,被害人尹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告人目前已赔偿被害人3万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尹某截至今年8月2日的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9万余元。

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骑行电动两轮摩托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转弯时要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过路口时,遵守让行规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晚间出行时,尽量穿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车辆尾部粘贴反光条,以便引起过往驾驶人员的注意,降低出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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