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骑电动车在路口转弯处和李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多出软组织损伤,事发后王某要求李某作出赔偿,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情绪较为激动,案件久拖不下,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结果。
山阳区法院高新法庭结合当前“三项重点工作”,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案件审理指导,利用节假日时间组成“假日法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高新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析法明理,讲清利害,最终经过主审法官耐心、有效地调解,使这起一直没有很好解决的案件在当天原被告双方互相作出让步,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