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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向中小学委派法制副校长

  发布时间:2010-06-01 08:59:10


  “俺正愁怎样教孩子们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呢,您上的法制课真是雪中送炭啊!”5月31日,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小学二(1)班班主任张新梅老师在听完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继林给她们班的学生讲授的一堂法制课后,激动地对赵庭长如是说。

  从5月15日起,山阳区法院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院长朱宝林先后三次到山阳区教育局,与教育局负责人联系,建立起了法制副校长制度,开展到山阳辖区中小学校上法制课活动,增强教师、中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目前,该区2所中学、11所小学各有一名由山阳区法院庭长、副庭长等审判业务骨干担任的法制副校长。这些由法官担任的特殊的副校长,每月至少为师生上两节法制课。他们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青少年人身损害、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婚姻家庭案件中妇女孩子权益受侵犯等案例,告诉老师和学生如何保护自身的安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何增强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本领。法官们的讲解深入浅出、生动活泼,深受同学们和老师的欢迎、好评。截至5月31日,该院13名法制副校长已上法制课19次,听课师生达6800余人。孩子们新奇、骄傲地说:“俺们有了法官副校长!”

责任编辑:葛启蒙    

文章出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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