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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庭审零距离 以案为鉴敲警钟——山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挪用资金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4-07-05 09:31:53


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增强职务犯罪案件的警醒和震慑效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71日至2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庭审现场打造成警示教育讲堂。来自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及各辖区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共计200余名公职人员到现场旁听。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某以及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共两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作为某公司副经理,在代为保管公司集体资金期间,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资金157.116417万元借给他人使用。因涉案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某村报账员期间,利用其担任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网络贷款以及个人日常消费、借款给他人使用、游戏充值等,共520529.6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因涉案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的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审判长准确把控庭审节奏,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二人均认罪认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和忏悔。经法庭审理,两起案件均将择期宣判。

旁听群众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带来的惨痛教训,他们表示要深刻认识到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敲警示之钟。

下一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重拳出击持续深入打击职务犯罪,持续把典型案例审判资源转化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资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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