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优立案诉服工作,加强立案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立案工作的“六项措施”和“八个禁止”》。
“六项措施”
一、严格立案登记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时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人民群众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
三、畅通立案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现场立案的同时,确保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渠道畅通。
四、保障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对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案件,及时作出通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准许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五、规范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三日内将案件移送调解组织(人员)。调解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调解不成的,在三日内立案。
六、确保案件快速流转。立案后,当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应审判部门审理,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日。
“八个禁止”
一、禁止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
二、禁止限号立案、控制立案、推延接收案件,防止案件拖延不立。
三、禁止对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提供倾向性意见。
四、禁止超期诉前调解,防止案件久调不立。
五、禁止向前来要求立案的当事人介绍律师、中介机构或建议其委托律师、其他人员办理。
六、禁止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院工作人员形象的言行,不得粗暴对待群众。
七、禁止强迫当事人选择立案方式,防止案件立而不畅。
八、禁止跨域立案拒不协作、设置壁垒,防止跨域立案流于形式。
以上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本规定内容被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391-8395028。